一、旨案正取人員:趙○淇小姐。 二、備取人員:備取1–葉○汶小姐、備取2–戴○怡小姐。 三、本局將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報到相關事宜,倘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離職者,將依序通知備取人員(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至109年12月31日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