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108年12月05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170848B號令修訂)。
(三) 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四)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7年6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070050018號函修訂)。
二、 甄選類別及人數:
(一) 正取:6名
(二) 備取:4名
三、 工作內容:
(一) 課後照顧班課程規畫及執行。
(二) 課後照顧班行政業務協辦。
(三) 本校其他交辦事項。
四、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 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五、 報名方式:
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109年8月3日(星期一)9時起至109年8月5日(星期三)12時止,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校教務處。信封請註明:109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甄選。
所需書面證件資料(報名時必要繳交)
(一) 簡歷表(附件1)。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簡歷表上)。
(三) 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 專長項目證明影本。
(五) 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
(六) 個人自傳。
(七) 切結書(如附件2) 。
錄取後報到查驗以上書面證件資料正本,並檢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 甄選日期:109年8月6日(星期四)。
七、 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八、 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核,必要時通知到校進行面試(面試時間訂於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九、 錄取、放榜及報到:
(一) 錄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書面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書面審查、面試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二) 放榜:109年8月7日(星期五)15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c.edu.tw)及本校校網公告錄取名單。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致電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報到:錄取者於109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請攜帶書面證件資料正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十、 聘用期間:
(一)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為應聘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惟期間
如因參加學生減少造成減班時,即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二) 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如有不適任或無法勝任教學工作且經輔導未見成效者,將依規定辦理解聘程序。
十一、核薪方式:
依相關規定計薪,鐘點費上班時間為新台幣每節320元,下班時間為新台幣每節400
元。
十二、聯絡方式:
(一) 聯絡人:教務處 熊唯甯主任
(二) 聯絡電話:(04)25291101*610
十三、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