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
(一)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 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 組織: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 甄選名額
(一)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一般教師
3名 實缺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核定聘期為準 1. 教師依成績序列冊候用,預估缺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計畫後進用。
2. 參加體育專長教師甄選請於報名表註明。
3. 備取若干名。
國小普通班
體育專長教師
(須具備體育專長證明,或相關裁判證或教練證,並配合本校排課擔任其他科任課程教師) 1名 預估缺
(109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
(二)鐘點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閩南語專長教師) 1名 鐘點教師 自109年8月31日起
至110年6月30日止 1. 須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者。
2. 備取若干名。
國小普通班
(音樂專長教師) 1名 鐘點教師 自109年8月31日起
至110年6月30日止 1. 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且具教學經驗者佳。
2. 備取若干名。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辦理,自109年7月23日(四)至至109年8月4日(二)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uya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c.edu.tw/)下載。
五、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依資格分次招考,各次招考資格詳列如下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今年度已通過教檢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請出示榜單及實習成績證明,若經錄取須具立切結書以確保報考資格符合規定)。
第2次招考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國小普通班專長教師,請檢附專長證明文件。
六、 報名日期: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
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年8月5日(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年8月6日(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錄取,將另公告取消。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9年8月7日(五)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錄取,將另公告取消。
七、 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 報名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綠山巷83號)
聯絡電話:(04)25291101轉610
九、 報名手續:
(一) 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 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切結書、專長證明文件。(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亦不接受報名時間截止後補件)。
(三) 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1張黏貼於准考證)
(四) 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系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
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五) 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 報名費:免費。
十、 甄選方式及分數比例:
錄取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一) 代理教師:
1. 口試(50%):時間約為7分鐘,請攜帶簡歷1式3份,以3頁為限。(口試後1份留
存,2份歸還)。
2. 試教(50%):時間約為10分鐘,試教範圍及版本如下:
A、一般教師:自選高年級國語、數學任一版本、任一單元進行試
教。(須繳交教案1式3份)。
B、專長教師:自選高年級健體領域科任一版本、任一單元進行試
教。(須繳交教案1式3份)。
(二) 鐘點代課教師:
1. 書面審查(40%):請備妥專業證照及任教科目相關佐證文件及簡歷1 式
3份,以3頁為限。
2. 口 試(60%):時間約為10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第1次招考 109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時
第2次招考 109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如前次已足額錄取,將另公告取消
第3次招考 109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4時
如前次已足額錄取,將另公告取消
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請考生攜帶身分證、准考證於應試
當日13:30到校先行辦理報到)。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1. 報考人員依甄選類別期口試、試教或書面審查成績均須達80分
以上(任一未達者不予錄取),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
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代理教師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
優先錄取,鐘點代課教師以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如成績
仍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
校長聘用。
2. 各甄選類別因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各甄選類別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候用期限至108年9月30日止,
逾期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第1次招考 109年8月5日(星期三)20:00前
第2次招考 109年8月6日(星期四)20:00前
第3次招考 109年8月7日(星期五)20:00前
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公告錄取名單,報考人員請自行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延後報到理由,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申請成績複查: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第1次招考 109年8月06日(星期四)上午8:30前
第2次招考 109年8月07日(星期五)上午8:30前
第3次招考 109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前
1. 得由報考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本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
填具申請書。
2. 如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依各招考次別成績複查申請
當日9:00前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
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另行公告。
(四)報到:錄取後於隔日上午8時至10時完成報到。(錄取人員請攜帶相關證
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備註:本校錄取人員須出具警察刑事證明書(良民證),如報到日尚
未申請可於教評會審查日備妥。
十四、附則
(一) 經錄取人員應攜帶學經歷、警察刑事證明書(良民證)及相關證件正本親自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評會審查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 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課)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胸部x光片),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申訴專線:(04)25291101轉611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相關
文件資料留校備查。
十八、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
另行於本校及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