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案培訓通過及現職教師換證證書,將由審查小組統一印製後發送。 三、有關各校聘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倘本次公告培訓通過人員未及於各校招聘109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前收執證書正本,得以本公告做為佐證資料,證書正本後補,由各招聘學校依據法規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