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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 月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7-10 ~ 2020-07-31
公告單位:國中科 張維書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76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之身心障礙組註記次專長課程6組組別,分別為「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視覺障礙需求專長」、「聽力與語言需求專長」、「重度與多重支持需求專長」、「輔助科技需求專長」及「認知與學習需求專長」,各組最低應修學分數為12學分。
(二)為落實107年起行政院推動臺灣成為雙語國家政策,增列雙語教學重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供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註記次專長全英語教學專長或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朝整體提升師資生英語能力,以推動生活、情境、跨領域之教學應用。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s://www.edu.tw/)─教育資料「法令規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