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168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3條修正條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