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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109年度技佐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2020-06-04 ~ 2020-06-15
公告單位:大甲高工 孫美玲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793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職稱:技佐
三、職系、官等職等:機械工程、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四、資格條件:
(一)有機械工程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為佳。
五、工作項目:
(一)機械科實習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管理等事項。
(二)協辦科務,管理實習工場(含資訊設備)、專科教室及科內財產盤點等事宜。
(三)協助機械科實習工場(含資訊設備)管理與維護。
(四)協助實習教學活動及各項教學訓練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五)協辦技能檢定及競賽設備管理、保養及相關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其他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