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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
公告日期:2020-06-03 ~ 2020-12-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郭子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12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1日府授民戶字第1090130804號函辦理。
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09年3月31日修正,修正重點係考量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公所因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同為地方自治團體,爰增修為該基金補助對象。
三、檢附「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及109年3月31日修正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