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臺中市第11區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107年8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5815B號令修正)
二、組織: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第11區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語 甄選名額 聘期 備註
教學支援人員 越南語 1名 109.09.01-110.06.30 備取若干名
教學支援人員 柬埔寨語 1名 109.09.01-110.06.30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年6月4日至109年6月15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ly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取得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之新住民或外籍生,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六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教育部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初階)班或進階班合格證書。
六、報名日期:109年6月4日至109年6月15日每日上午10時至15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教務處。
聯絡電話:04-22121293-710。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或居留證、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初階)班或進階班合格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書面審查:(通過後進入口試及試教階段)。
(二)口試:成績佔50%(時間10分鐘,請自行備妥簡歷資料3份)。
(三)試教:成績佔50%(時間10分鐘,以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 之教材專區各甄選語別第1冊第1課為試教教材內容,試教範圍如附件 )。
(四)甄選成績以兩項成績加總(四捨五入算至小數點第1位)後依高低順序錄取,成績 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十一、甄選日期:1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逾時恕不受理)
(請於下午13:30前先至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主聘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1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
各次招考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複查:109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15時
本人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該科錄取人員有變動時,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電話通知相關應考人員。
十四、報到:錄取人員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依甄選主辦學校指定時間內前往主聘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