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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有關申請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辦理「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性案件」 。
公告日期:2020-05-12 ~ 2020-07-20
公告單位:終教科 郭子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085
一、依據本府109年5月6日府授民戶字第1090106790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下稱該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3點至第6點、第13點及第17點規定,屬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性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7月20日前提出申請」辦理;另申請第13點「強化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者,請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資料供參憑辦。
三、貴校可視需求規劃下列110年度計畫並依前項規定配合辦理,俾利審查作業及計畫順遂執行。
(一)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
(二)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
(三)新住民人身安全保護計畫。
(四)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計畫。
(五)強化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六)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
四、檢附109年度該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該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各1份,如有疑義請洽本案承辦人:徐培茵,電話:04-22289111~29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