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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中校長遴選連任作業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5-12 ~ 2020-05-14
公告單位:國中科 陳家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5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如下: 潭子國中、龍井國中、東峰國中、東華國中。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第一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學校經營計畫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1),前開內容以A4直式橫書,標題以標楷體16號字,內文以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繕打,以5張10頁為上限。
(二)上述資料請依序備妥裝訂成冊(請簡單裝訂,無需膠裝),並於109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送上開資料15份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五、有關學校浮動代表之選舉,已於5月1日於本局局網公告(公告編號:581-149445),請學校依限於5月13日(星期三)下班前提交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調查表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相關資料。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此,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2),並密件擲回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
六、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連任)會議時間將於109年5月21日(星期四)假安和國中召開,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