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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深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市府教育局法紀宣導登場
報導日期:2026-05-13
報導單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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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宣導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確保公務員依法行政,對新法有充分認識,擴大保障揭發公部門不法行為的公益揭弊者之相關權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今(13)日舉辦「115年公益揭弊者保護專案法紀宣導」,邀請教育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參與以了解相關規定及如何運用並勇於揭弊。
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掌握新法施行推廣時效,市府教育局與衛生局、觀光旅遊局、水利局、運動局、農業局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舉辦本次宣導,邀集市府各機關學校同仁的參與,凝聚市府同仁對揭弊者保護的共識,共同營造友善且支持揭弊者的行政環境,貫徹公平、正義的價值,作每一位勇敢揭弊者的堅實後盾。
教育局表示,本活動為強化公務體系對揭弊者保護法的認識,透過法規講解與案例分享,介紹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核心條文、適用範圍及保護機制,並重點詳述該法對於保障揭弊者安全、隱私以及免受報復等規定,深入分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在實務運作中的重要性,並透過實際案例搭配,使參訓同仁清楚明瞭何謂揭弊者、受理揭弊單位的角色,二者間的權利、義務及相關的作業流程,同時強調公務員作為公共事務的守護者,在履行職責的同時,能積極協助揭發不法,守護廉潔政府的根基。
教育局強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針對泛公部門揭弊者提供「3保1減」措施,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期能打破過往內部知情者因擔心事後遭到報復或其他不利處分,而畏於挺身揭發弊端的處境,打造「勇敢揭弊、安心有保障」的制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