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 臺中市立日南國民中學110年度進用一般行政助理 (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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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363-158045 |
公告單位 | 大甲區日南國中 李淑靜 |
公告日期 | 2020-11-27 ~ 2020-12-04 |
文件類別 | 甄選介聘 |
參考網址 | (http://163.17.53.3/default.asp)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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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容 |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男女均可。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時間: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 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 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二) 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三) 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教室桌椅櫥櫃木工修繕。 (四) 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五) 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六) 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之人力支援。 (七) 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4,000元,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110年3月31日)次日起至年底,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自甄試日翌日起三個月內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僱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八)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本校網站(http://163.17.53.3/default.asp)「訊息公告」下載相關表件。 或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4 日(星期五 )17:00止(上班日8時至17時止)。 (三)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日南國民中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林主任或文書組李組長。(地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69之11號;電話:04-26813721轉531)。 (四)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及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同意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5.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二)面試(50%):請於報名截止後注意本校網頁「訊息公告」行政助理面談順序。 (http://163.17.53.3/default.asp) (三)術科考試(50%):實務操作鋤割草機及修剪樹木、課桌椅修繕。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待確定後公告於本校網頁。 (二)地點:本校校史館。(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8:30~9:00抵達本校辦公室報到 ,依序唱名參加面試)。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9年12月18日(星期)20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訊息公告」,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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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 2021-01-18 02: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