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文件佈告欄
文件標題 | 學校辦理本局補助之資本門經費(如小型修繕工程採購、補助學校各項設備等)不及於109年12月13日前完成送局核銷,需辦理經費保留,請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局彙辦,逾期則不再受理,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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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581-157889 | ||||
公告單位 | 國中教育科 吳昂霖 (分機: 54241) | ||||
公告日期 | 2020-11-19 ~ 2020-12-11 |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
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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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 市立國民中學(66所)、市立中小學(2所)、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岡高工、梧棲區中港高中、龍井區龍津高中、大里區大里高中、太平區長億高中、新社區新社高中、和平區和平國中、北屯區東山高中、西屯區西苑高中、西區忠明高中、南屯區惠文高中、梧棲區善水國中小 | ||||
單位簽收 | 學校登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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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容 | 一、針對本局補助之經費案件(已發生權責、已發包或未及於12月13日完成送局核銷),需申請經費保留之學校,請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109應付款項調查表」逐級核章後連同須檢附之文件,免備文寄送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辦理經費保留事宜。 二、除「109應付款項調查表」外,另須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工程尚未發包』,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封面頁+價金頁。 2.『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工程已決標』,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工程合約書封面頁(未簽約者,附決標公告)+價金頁。 3.『工程已完成,未驗收』,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工程合約書封面頁+預算書(決標調整後)。 4.『工程已完成驗收,未及核銷請款』,請檢附: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 三、案件屬教育部補助項目,中央款與自籌款應依補助比例分攤辦理經費保留。 四、案件之標餘款,勿計入經費保留。 五、調查表之各欄經費請確實核計填列,且僅受理國中教育科負責案件,填表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中教育科各計畫承辦人徐詣璇(分機54217)、徐子涵(分機54220)、吳昂霖(分機54241)。 |
列印時間: 2021-02-25 0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