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文件佈告欄
文件標題 | 檢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請有意願申請並符合資格之機關團體於本(109)年6月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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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889-150157 | ||||
公告單位 | 學生事務室 黃敬倫 (分機: 55111) | ||||
公告日期 | 2020-05-22 ~ 2020-06-08 |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
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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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容 | 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暨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09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本局以行政委託方式請有意願申請辦理之專業團體、法人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報送申請文件至本局,並經本局審查後核准辦理,申請文件及說明如下: (一)報名表。(請見計畫附件1) (二)專業團體、法人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組織規程影本代替)。 (三)專業團體、法人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組織、財務狀況及相關辦理經驗:計畫執行人員與組織架構、財務健全度、訓練場地與設施條件及過去曾經辦理相關研習經驗。 (四)109年度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實施計畫應載內容如下: 1.受訓總人數、訓練班級數與每班人數。 2.訓期、報名程序與期限、應檢附之文件與報名人數超過受訓總名額之比序方式。 3.課程內容(含課程理念)、授課講師及學經歷(須包含各課程與授課教師對照表)。 4.允許請假之假別與時數、成績考核、收退費額度與方式。 5.證書發給方式、保留受訓資格、補訓或重新訓練、停止訓練、廢止受訓資格及其他有關本訓練應注意事項。 (五)計畫經費執行分析(含收費金額、場地費、水電費、講師費、講義費、證書費、招生廣宣費、投保公共意外險等)。 (六)其他額外給付事項。 三、審核程序及流程: (一)初審:由本局工作小組採書面進行資格審查,投遞文件經本局工作小組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資格不符: 1.申請文件不齊全或未於截止收件時間送達者。 2.非屬專業團體、法人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參與投件者。 (二)複審:由本局籌組評審小組共5人,包括課後照顧課程與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及本局行政代表依複審審查項目暨配分表進行評審,總分達80分由本局核定開辦。 (三)審核結果:預定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文件佈告欄。 (四)審核通過者請於開始辦理訓練至遲2週前於本局或學校網頁公告經本局審核通過之訓練實施計畫。 四、本案評分標準詳如計畫之附件2。 五、請於旨揭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黃敬倫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逾時不予受理。 |
列印時間: 2021-03-04 14: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