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文件佈告欄
文件標題 |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訊息,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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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1565-136251 | ||||
公告單位 | 高中職教育科 謝憶綾 | ||||
公告日期 | 2019-05-17 ~ 2019-06-14 |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
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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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教育部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事項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由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 |
列印時間: 2019-12-14 10:46:05